市区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入市

发表时间:2021/06/06 17:35:41  浏览次数: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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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资源。扬州市区首批四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5月24日挂牌,将于6月22日成交。这将是自去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市区首次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标志着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助推乡村振兴

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如今,农村土地入市后其使用权等同于国有土地。

即将入市的四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别位于邗江区扬州市环保科技产业园、公道镇,总计约64000平方米,均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均为30年。

听闻扬州市环保科技产业园YM-21SW-02地块将入市的消息,蟠晟环保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全友祥分外开心。他告诉记者,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新材料及高性能膜生产,此前早就和扬州市环保科技产业园达成了投资意向,但项目用地区域不在成片开发范围内。“这一创新举措,更加坚定了我们的投资信心。”全友祥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开了项目落户、园区发展的新空间。”杨庙镇分管工业的副镇长汤永军介绍,就拿环保新材料及高性能膜项目来说,该项目达产后,年开票销售可以达到2亿元-3亿元,将推动园区产业升级,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两地率先试点

从去年开始,我市启动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邗江区、高邮市率先试点。

集体土地为何要入市呢?“以邗江为例,其农村面积占全区面积的63.3%,村庄用地占全区建设用地的41%,‘市区同城’‘半城半乡’ 的区位特点,决定了必须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副书记、副局长高长春介绍。

今年年初,经市政府批准,邗江区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净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两个配套政策,对辖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实践探索,着力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推进改革落地

“改革中,我们重点围绕‘哪些地入市、谁来入市、怎么入市、收益分配’,积极推进改革落地生根。”高长春介绍,经过摸排,邗江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量共计1079公顷,其中有955公顷在中心城区外,因此公道、方巷、杨寿、甘泉等中心城区外都被纳入了试点范围。

谁来入市?怎么入市?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科长余新介绍,入市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镇、村、组三级),在符合规划、产权清晰无争议、满足产业准入政策等情况下,经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后可申请入市交易。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农民切身利益。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入市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入市方案须经试点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时,地方政府可分用途、分级差,按照20%到50%比例提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调节金主要统筹用于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失地农民保障等。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后,还可以获取入市净收益。

不断探索完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有效促进土地增效、壮大集体资产、推动产业升级,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公道自然资源所刘卫兵说:“我们采取的是‘以土地换社保’方式,按照土地征收标准支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并将相关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让作为入市主体的农民获益。”公道镇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的工业经济税源,将主要用于改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奖励、贫困户和老年人补贴等民生项目的支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只是第一步,接下来面临更多的挑战。对此,高长春说:“‘如何高效入市’‘怎样更好地利用’‘如何加强批后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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